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7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1)地方各级人大由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由下一级的人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3)《选举法》具体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
  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②在县、自治县的人大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1人。
  ③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1)省、市、县级人大的任期
  ①1954年宪法规定,省人大的任期是4年。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大的任期是2年。
  ②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大的任期是5年,市辖区(地区)、市、县的人大的任期是3年。
  ③1982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每届任期5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的任期为3年。
  ④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大任期改为5年。
  (2)乡镇人大的任期
  乡镇人大的任期也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①1954年、1975年、1978宪法均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的任期为2年。
  ②1982年宪法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的任期改为3年。
  ③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的任期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任期统一起来,都是5年。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fxl/10377.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更新时间:]浏览热度(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湖南自考-便捷服务

湖南自考-工具箱